新闻背景:有关央企分红的信息,总能牵动人心。日前,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的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最大,为10%。
垄断性的央企国家分红终于比例明确了,现在公众最关心的,是这个分红方案是否合理?央企分红能不能还利于民?这样的问题又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紧密相连的。试想,如果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本身就不够客观与合理,我们还去谈什么央企分红的公平与正义呢? 要保证央企应交多少利润比例的合理性,首先得盘点好央企这本账,来根据其成本、利润、薪酬、福利以及国家投入等因素,找到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点。比照那些股份制上市公司,出台分红方案都要由股东大会加以讨论。如果央企分红一切只有国资委来自说自话,缺乏公开与透明,恐怕很难获得公信力保证。 毕竟,在国资委与央企之间,本身就存在着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在国资委与央企之间种种利益纠缠不清的情况下,公众对这个央企分红方案自然会抱有担心。而且,央企中有许多上市公司,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如何让出台的分红比例既能最大程度实现还利于民,又不会损害到小股民的利益,这些都需要国资委厘清自己的角色关系,找准定位。除此之外,要确保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合理,就必须避免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出现弹性空间太大的现象,这就要求人大在预算审议和监督中不能缺位。 此前,关于央企分红,我们都非常关注这些红利最终到底落在哪个盘子里。显然,如果不能有效厘清国资委与央企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预算这个第一步,那么,央企分红恐怕会产生更多的是是非非。那时候,就可能出现诸如相关分红比例不合理,分红被简单用作对“企业投资”来返还给那些垄断企业,使红利最终变成央企与国资委之间的“内部使用”。这样的话,实现央企分红划归公共财政,收归国有还利于民,恐怕就是一句空话了,央企分红也就失却其应有的正义了。 中央企业向国家分红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唯有后续措施及时跟上,对部分垄断企业可能采取的变相化解与强化盘剥做法予以有效封堵,才能最大限度地缩小制度施行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央企分红制度才可能真正利于国家、惠及民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