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以法治规范行政部门“涨价权”
    2007-12-11    作者:毕舸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闭幕。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闭幕式上从七个方面描述了明年我国在经济体制、投资体制、资源产品价格、社会事业领域等方面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明年我国城市供水价格将适当调整。(《京华时报》12月10日)

    发改委此言一出,网上言论是哀声一片。按照惯例,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发言几乎就可以看作价格调整趋势的定调,“明年我国城市供水价格将适当调整”的前因后果联系起来,无疑就是“明年水价上涨”的政策预告,如果将另一条相关新闻联系起来,未来我国电价上涨也成定局。
    也难怪前几天代表电力企业利益的中电联向发改委上书要求煤电联动电价上调,盖因为当下许多价格领域实行的是“准政府管制”,有相应的价格标准下限和上限,一旦企业准备突破价格上限,就绕不开行政主管部门这个坎。作为价格链条的终端环节,行政主管部门拥有了价格浮动的生杀大权,无论是价格标准变更的发起者——企业,还是承受者——民众,无不希望通过各种博弈手段争取行政主管部门的利益倾斜,令民众失望的是,其博弈结果往往是企业满意而归。
    在类似电力、石油、水等基础资源领域,由于其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秩序稳定,同时又拥有巨大的资源能动,其价格稍有浮动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因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定价权威力惊人。对于如此关键性的行政权力,令民众疑虑的是其行使和指向完全由主管部门一手揽之。即使民众保持最大度的善意态度,但形同独立的权力如何保证不掺杂部门利益、博弈失衡乃至少数人主观意志因素,导致走向变化,恐怕不能用“清者自清”之类道德字眼聊以自慰。
    以水价为例,早在2002年,政府部门便下达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式水价,但阶梯式水价所需的改革成本(比如阶梯式水价所需的水表改装费就达每户1600元)过高,以及在民众、政府、企业三者之间如何合理分摊,始终无法获得妥善结果,因此长期遭遇改革梗塞。即使如此,按照发改委价格司的统计,这几年来水价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上涨,形成一个持续不断的涨价高峰期。
    水价不断上涨,自然在逼近民众的生活承受底线,而这个底线究竟应界定在什么样的标准,恐怕又是发改委、企业与民众争议不休的话题。发改委、企业似乎有把民众底线当作无限弹性橡皮筋之嫌,因此一轮又一轮的涨价显得那么不容置疑。而仅仅凭借单一的“成本决定价格论”、“水改革市场化论”,是否会重蹈当初住房、教育、医疗改革“惟价格化”、导致民生严重受损的覆辙,实在需要社会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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