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波楼市整治风云再起
国务院检查组分赴各地,监察部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上海重责汤臣等22家企业
    2007-12-11    邓旭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昨日获悉,在始于今年3月份楼市专项整治工作中,上海已对涉嫌违法违规的4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中介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其中22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单》,包括拟责令汤臣公司进行整改,要求其降价或者全部房屋售转租,整改期间暂停“汤臣一品”的网上销售资格;对其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同样是在昨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举行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通报了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与此同时,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国务院派出的检查组于本周赴全国主要城市进行房地产市场检查,此次检查不仅包括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包括一些涨幅较快的二三线城市,时间大约两周。

汤臣一品遭处罚

  今年6月,上海房地局会同财税、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汤臣一品”项目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着重从市场准入、土地取得、税费缴纳、销售广告、销售价格、销售行为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当日,“汤臣一品”所属汤臣集团在香港股市的股价下跌,并于下午停牌交易。
  目前,上海财税部门已查出“汤臣一品”项目有两套房屋的销售合同和零星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未贴印花税,涉及金额共计4.99万元,拟按规定要求汤臣公司补贴印花税,并处罚款2.44万元;工商部门认定其销售广告存在使用“至尊”、“顶级”等绝对化的“违禁”用语,已按《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房地部门查实“汤臣一品”开盘近两年时间里销售率不足2%、挂牌价格是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商品房住宅同期均价的16倍、周边同类楼盘挂牌价的4 倍。
  上海房地局拟按37号文及专项整治文件精神,认定“汤臣一品”存在以挂牌价格畸高的方式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规行为,责令汤臣公司进行整改,要求其降价或者全部房屋售转租,整改期间暂停“汤臣一品”的网上销售资格;对其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但由于目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行为没有明确的行政处罚条款,上海房地局已专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得到批复,目前正在按照批复精神会同司法等相关部门研究下一步处理方案。
  由于上海近期房地产市场需求有所释放,住房成交量上升,房价上涨压力较大。
  捂盘惜售、虚拟交易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那些以天价挂牌、几年罕有成交的楼盘对房价的稳定负面影响很大,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专项整治联席会员成员单位查处了一批涉及知名开发企业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其中,房地部门共查处无证预售、预订,虚拟交易,中介违规等案件67件;工商部门查处利用各种手段骗取意向金、定金、赚取差价等案件约100件,查处房地产广告案件74件。

国务院检查组再次出动

  记者获悉,由国务院派出的检查组也将于近日赴全国主要城市进行房地产市场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多家部委共同组成,检查落实既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情况,其中房价与供应结构调整将成为检查的重点,同时全面了解各地廉租房建设状况。
  “检查组昨日起就分赴全国各地,各省会选几个房价涨幅较大的重点城市,哪些城市热就去哪些城市。时间很紧,任务也很重。”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本次调查将由参与制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相关配套条件的各个部门共同进行。其中,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九部委都将为此次全国调查组织专项调查小组。各地关于廉租房的土地、资金安排等情况都将成为调查对象之一。此外,房价与供应结构调整也将是调查小组的另一项重点。
  早在去年9月底,以建设部为主的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检查组就对包括北京、天津、江苏、江西等11个省市进行房地产调控效果的调查。今年3月份,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半年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披露“百日行动”进展

  昨日,国土资源部通报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进展和8起重大典型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据了解,截至日前,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已经基本摸清了违法用地的底数。案件查处工作也在扎实推进。已在全国初步圈定了土地违法违规重点地区 58个,其中12个作为国土资源部直接督促整改重点,46个作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督促整改的重点;初步圈定典型违法案件251件,其中国土资源部圈定37 件,各省(区、市)圈定214件,将由国土资源部和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查办和跟踪督办。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向社会发布《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意见》提出,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出租、承租或承包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工业厂房、商业或旅游设施等,违规新设或擅自扩大开发区规模涉及的违法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停工;对圈而未用的,要复耕或恢复原用途,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严禁撂荒闲置。其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其建(构)筑物要依法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向社会公告,不得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属于禁止用地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中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地上建(构)筑物,不得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擅自扩大或新设开发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或核减,一律不得以开发区的名义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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