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7年4月初,北京一位律师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一份交强险的行政复议书,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高达400亿元的赢利。交强险暴利说成为最大的焦点。
2007年5月22日晚间,中国保监会首度高调回应,表示交强险并不存在暴利,但有关交强险暴利的争议仍在继续。
2007年6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公布,6大因素涉及交强险费率浮动,暂时不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007年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交强险首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账面亏损39亿元。但保监会同时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进行调整,初拟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标准,16种车型拟下调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