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9日对外发布了《煤炭产业政策》。《煤炭产业政策》是指导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对推进煤炭工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产业准入、加快结构调整、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煤炭产业政策》是依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煤炭发展实际制定的。《煤炭产业政策》包括10章,共50条,分别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产业准入、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安全生产、贸易与运输、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鼓励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煤炭产业政策》在产业布局方面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产业准入方面,设定新建、改扩建煤矿最低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对煤矿资源回收率提出规定性要求;在产业组织方面,提出鼓励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贸易与运输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在节能与环保方面,提出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在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煤炭产业政策》还提出了完善煤炭工业税费政策,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加强煤矿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和煤矿职工权益保护,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支持煤炭企业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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