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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3 作者:陆志明 来源: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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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央行推广小额支付系统的重要成果,酝酿已久的跨行通存通兑终于面世。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从本周一起,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开户银行签订“个人存款通存通兑服务协议”,然后就可以在开户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及转账、信息查询等业务。事实上,早在2005年9月,当时的央行副行长苏宁就已经表示:央行将在2006年中建立小额支付体系,并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但是仔细考量之下,“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跨行通存通兑,似乎并不像当年央行所称的那样便民利民。结合目前中国银行服务的消费情况来看,所谓的便民利民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费率上的便民;二是程序上的便民。然而就各银行目前关于跨行通存通兑的规定来看,这两方面的情况都不理想。 首先,从业务本质来看。跨行通存通兑为客户节约的是往返于不同银行之间的“皮鞋成本”,如果银行收取的费用大于客户节约的行走成本,那么客户将宁可选择自行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而非就近选择其他银行通存通兑。 从目前来看,央行规定跨行通存通兑收取的费率市场化,也即各大已开通此项业务的银行自行决定收取费率。市场化收费制度的本身是为了促进银行之间的相互竞争,以使费率的制定更趋合理化,为广大市场受众所接受。 然而从各行实际制定的费率水平和结构来看,目前的定价无疑是偏高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和农行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把跨行通存通兑的收费标准定为每笔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中行也按这个费率收取,但最低1元,最高100元;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基本将收费标准按照同城和异地来划分,比如招商银行同城业务按照金额的0.1%收费,最低3元,最高50元;异地业务按照金额的0.5%收费,最低10元,最高50元。 跨行通存通兑本身植根于小额支付体系,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以居民为主的社会公众个人消费者。央行也曾经在相关会议上表示:跨行通存通兑将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给在不同银行开户的职工发放工资、老百姓在各家银行缴纳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缴纳税款等各项个人中间业务。但是从收取的费率水平来看,且不论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水平明显偏高,即便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收费水平也不亚于已有的ATM跨行存取款水平;结构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将本地异地同质化的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最低10元的收费水平也是明显偏高的。 已有的社会调查也表明:多数市民均表示跨行通存通兑的手续费明显偏高,甚至完全超越了“打的”成本。离开了消费者的支付,跨行通存通兑的生命力恐将难以为继。 其次,从服务程序上来看。跨行通存通兑主要分为事前的申请程序、事中的柜面服务程序和事后的监管程序,其中与社会大众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前两个程序。从事前申请来看,客户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该业务并签订业务协议,开通之后,客户将获得一个12位数的支付行号,以后到其他银行跨行通存通兑时,必须提供这一号码。12位数的支付行号相对于以往使用借记卡与密码结合的ATM转账方式来看,不论是便利性还是安全性都有所不如。 从事中的服务程序来看,跨行通存通兑主要通过柜面服务实现。这就意味着消费者需要忍受长期以来为人们所诟病的银行排队的“煎熬”,同时可能要面对“态度不甚友好”的柜面工作人员。这对于提高银行营业网点的工作效率和社会大众的消费感受均不是一个好消息。 一项银行创新业务的生命力在于其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性或者费用的节省,如果新业务不能从这两个方面出发,那么其便利性将无从谈起,前景亦将堪忧。跨行通存通兑要想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从程序便利性和费率降低两方面有所突破,应是必然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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