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提升上市公司业绩
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照顾小型微利企业
    2007-11-30    张子瑞 王旭辉    来源:市场报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颁布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将会有三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从名义税率的调整来看,银行、饮料、通信、钢铁、煤炭、造纸、石化、商贸、房地产等那些实际税负高于25%的行业,它们税负在新税法下的下降空间较大,并将带来税后利润的大幅增长;而造纸、电力、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税负接近或低于25%的行业,将难以从名义税率的调整中受益。而一直享受优惠税率的经济特区上市公司受益也不明显。
  据悉,为配合《条例》,保证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出台一系列过渡政策,包括高新技术行业、环保节能行业等六个优惠产业目录。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国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的平均水平高于两税合并后25%的名义税率,若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将使企业税后净利提高近20%。此外,两税合并总体上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和外资企业属于竞争性关系的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很明显地增加了这类企业的盈利率。
  申银万国研究认为,对于内资企业,由于税率从33%下调到25%,税前扣除也将更加优惠,税后利润将明显增加。仅考虑企业所得税率变动的影响,企业税后利润将增加11.9%。从行业情况看,目前实际税负明显高于25%的11大行业税后利润提高的幅度最大。
  银河证券专业人士表示,新企业所得税法明年生效后,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将明显下降,上市公司可预期的税后利润和可分配的利润将显著提升。这将对股市构成特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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