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六起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
    2007-11-2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社会加油站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汽、柴油;有的加油站躲避检查,白天停售制造紧张气氛,晚上高价销售;有的加油站销售时不开发票或者按规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实际按高于规定价格向用户收取货款;有的加油站和批发企业囤积惜售,伺机转手加价倒卖。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现将检查发现的六家社会加油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成都市石羊加油站销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28元/升开具发票,实际按7.50元/升价格向车主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2.22元。成都市物价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处理。
    二、贵州省翁安县南天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7元/升,该加油站按7.18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71元,多收价款462元。翁安县物价局责令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5倍的处罚。
    三、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长虹加油中心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1元/升 ,该加油中心实际按6.5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09元。张北县物价局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为逃避价格检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的方式,将-10#柴油按6.70元/升价格销售给外地过往车辆,每升比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40元超出1.30元。宁夏区物价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销售-10号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71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6.1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9元。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处罚。
    六、湖南省汨罗县汨新加油站销售0#柴油,政府规定零售价格5.22元/升,该加油站实际按5.6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8元。岳阳市物价局责令其退还顾客多收价款,并进行了罚款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布这些社会加油站的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所有成品油经营者都要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对那些敢于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广大人民群众和成品油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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