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首发保险中介纲领性文件
《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2007-11-29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中国保监会昨日消息称,已于日前发布《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保监会首次出台保险中介领域的综合性指导意见,将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中介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要构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诚信规范、核心竞争力强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险中介市场,并表示要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积极发展保险营销,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结构。
  此外,《意见》还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强调要加强合作,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
  对保险中介市场的改革开放、诚信建设、监管与自律等方面,《意见》也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据悉,《意见》的贯彻落实已在考虑之中,保监会将在今后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将《意见》的要求予以具体化。
  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29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4.6万家,保险营销员186.5万人。今年前3个季度,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428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0.49%。
  又讯 中国保监会已于日前发布《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等方面对分出公司做出规定。
  通知规定,再保险分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每年审核公司的再保险计划,建立科学的再保险业务评价标准,对包括再保险风险在内的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的机制。
  通知还对再保险分出公司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做出详细规定。例如,除核保险、航天保险外,再保险接受人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当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为非专业再保险机构时,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