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家”喜忧两重天
    2007-11-28    许黎珊    来源:市场报

  如果医院不开药房,患者都到药店去买药,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医院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呢?而且对那些生命危在旦夕的病人,也要求他们先在医院开处方,再到药店买药,是不是有些太不现实了……“医药分家”到底应该怎么“分”?如何拿出稳妥可靠的方案……种种问题又引发了关于医药分家诸多可能的大讨论。

市民反应
肯定能省钱 但担心开的药买不到

  53岁的老张患有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平时每个月用于买药的钱就得1000多元,所以为了省钱,他现在经常拿着医生的处方到药店去买药,这样就能少花200元左右。他说:“如果门诊不卖药,对我们患者是好事情,真是能省不少药费!医院的药太贵了!”
  李先生也认为此举是很好的便民之策,如今,很多大医院门前都开了药房,看门诊的市民出医院门凭处方买药也很多,关键是要组织好,政府部门不能放手不管,要监督好。
  在药店做药剂师的张小姐告诉《市场报》记者,医药分家是件好事情,能让患者节省不少钱,因为药店的销售价格确实比医院便宜。比如像施复捷头孢丙烯片,医院要卖60元,药店会比医院便宜10元,其实这种药物就是消炎的头孢类药物,完全可以用售价仅为10元的普通头孢片来替代。但是像这样的药,因为太贵、销路不好,所以药店根本不进。但市民又比较信赖医院,所以即使拿了处方到外面的药店去买,也很难买到。
  公务员姜小姐也向《市场报》记者表示了担心,她说:“如果每看一次病都要费很多时间在购药上,甚至有可能到处都买不到需要的药,还不如多花点钱在医院买好,免得浪费救命时间。如果要是医院不开药房了,把它包出去,又怎么能保证药品质量?现在给我们治病的是医院里的医生,吃的是医院进的药,以后相当于各自为政,吃的是药商进的药,我们怎能放心?”

成功实践
药房托管试水 医院收入不降反增

  医药分家有利于打破医院对药品的垄断权,从而促进药品价格的市场化,使患者能够买到低价的药品;同时有利于打破医院“以药养医”的格局,促使医院把更多功夫用在为患者治病上,而不是用在开大处方和“卖药”上,可望有效缓解患者“看病贵”之苦。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表示,广东将率先从医院门诊部的医药分开做起,将来医院不再靠药生存,医院可以没有自己的药房,病人开了处方,不再到医院拿药,而是到外面药店买药。
  近几年,南京、武汉、山西等地都纷纷尝试“医药分离”的做法,其中尤以南京阵势最为强大。2005年初,南京市雨花区卫生局工委在铁心桥卫生院进行“药房托管”试点,实行医药分离。
  所谓“药房托管”,实质上是药房产权和采购权的分家,是采购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分离,虽然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家,但在目前环境下,“医药分家”医院过不了,不分家又管不好,药房托管是在“医药分家”的道路上进行的探索性的尝试。
  据了解,南京市雨花区铁心桥卫生院药房托管前后,药品收入由2004年的119万降到2005年的84.7万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55%左右降到42%左右,但药品的纯利润却由2004年的24万元左右增加到30多万元。患者的处方平均值也由原来的每单55元左右降到47元左右,仅药费开支一项,就减少支出20%以上。
  铁心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朱家翔表示,药房托管减少了流通环节,使交易成本降低,有专门的医药公司管理,医院也不再承担药品霉变等损耗所带来的损失。“药房托管”后,患者的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前来就诊的人数增加了20%,医院的总体收入明显增加。
  南京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医院药房被医药企业托管是国内许多地区进行“医药分家”改革的一种过渡模式,有利于实现托管双方的“双赢”。托管可以认为是医药分家的过渡模式,医院会在这一过程中摸索、寻找新的盈利点,一旦医院不再对药房存在依赖,“医药分家”的时机就成熟了。
  对此,医疗专家表示,几年来,医疗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医药分家”。目前有关资料显示,药品流通领域中80%的药品都是“捆绑”在医生处方上,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而中小医院60%以上的收入来自药品,“以药养医”成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罪魁祸首。药房托管是将医院的药房经营权、管理权交给医药公司,从根本上斩断医院和药品商的利益链。从源头上杜绝了药品营销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在托管这一环境下,由于公司通过竞标挤压了利润空间,同时合同中明确提出公司一经出现促销行为即取消托管资格。所有的药品都由一家公司采购供应,没有厂商、品种、价格之争,托管公司不愿、不敢、不需促销,药品回扣和临床促销费等也就自然消失了。同时也保护了医务人员,有利于医疗单位摆脱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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