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1月12日宣布,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经营主体、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做出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在产品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突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具体体现在:第一,明确了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权益归属,保护个人权益;第二,控制投资选择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并兼顾收益;第三,鼓励年金领取,真正实现养老的目的;第四,防范保险公司误导客户,减少纠纷;第五,强化信息披露,提高消费者知情权;第六,减少投保人随意支配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这对促进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改善外部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截至目前,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开发养老险品种百余种,业务种类包括个人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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