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12月起可投资期货公司但须中方控股
    2007-11-08    何鹏 薛黎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12月1日起,外商可以投资期货公司,但中方必须控股。这是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作出的规定。
  根据2004年版的指导目录,期货公司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前几年国内期货市场规模较小,品种单一,禁止外资进入期货业是符合当时的市场发展情况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说,随着期货品种的开拓,股指期货和黄金期货等交易品种即将推出,现在我国期货市场的容量已经大大增加,取消外商不得投资期货公司的禁令,有利于提高国内期货公司的经营水平,促进期货业健康发展。
  但与其他金融行业类似,新目录将期货公司列为限制类投资产业的同时,也特别强调了中方控股。
  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对外资投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作了一些调整。
  根据2004年版目录,证券公司属于限制外资投资产业,同时需满足外资比例不超过1/3的条件。而新目录,在保留原有条件的同时,又新增一项限制条件,即合资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
  保险公司在2004年版目录中也属于限制类公司,其中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但新目录,只规定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对外资投资非寿险公司未作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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