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1月5日新华网)
带薪年休假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一个民生问题。十七大结束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就将拟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可以看作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笔者以为,实行带薪休假可以收到“一石三鸟”的功效。
一是可以使职工休假权利得到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也可以看作是国际惯例。实行这项制度是我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公众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带薪休假在我国主要集中在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一般每年都能享受天数不等的带薪休假,有的单位还给职工报销一定的休假费用。但是,大多数企业和一些特殊行业却剥夺了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职工没有休假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因此,从全社会来看,目前带薪休假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规定,明确了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范围以及职工年休假的天数。对于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单位还要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刚性规定使职工带薪休假不再是“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而是有了操作性和约束力。
二是可以为撤销“黄金周”创造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单位用“黄金周”顶替带薪休假,这是偷梁换柱的做法。“黄金周”由法定假日和串休日组成,与职工带薪休假是两回事。近来关于“黄金周”存废的讨论趋于白热化,而这一话题又与带薪休假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可否认,“黄金周”是我国的一大创举,对于促进我国假日经济和旅游市场的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黄金周”的弊端也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交通不堪重负,景点人满为患,资源遭到破坏,人们精疲力尽。多数专家和公众认为,“黄金周”应当寿终正寝了。可是,在没有其他休假方式取代的情况下,“黄金周”又难以退出。实行带薪休假为取消“黄金周”铺平了道路,把职工集中休假变成分散休假,可以创造和谐休假的良好局面。
三是可以让民族传统节日成为假期。目前的“黄金周”虽然也是休假,但充满了商业气息,购物、旅游等成为人们在“黄金周”的主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黄金周”甚至冲淡了劳动节、国庆节的节日味道。而由于把假日集中到了“黄金周”,使我国一些传统的民族节日没有放假的机会,这些节日的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行带薪休假,就可以取消
“黄金周”,把一部分法定假日分配给端午节、中秋节等这些带有浓郁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发挥节日在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作用。
总之,带薪休假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关键是不能再画饼充饥,要增强带薪休假的强制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