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昨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5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十年磨一“假”,终闻春雷声。若干年来,走马灯般的“黄金周”例行长假,“来如潮有信”,上班族身不由己,“欲语泪先流”。如今,带薪年假就在眼前,雾里看花尤媚好,再不必“惟恐相逢是梦中”了。 既然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与“放假”有关的各部门的意见都将通过正式渠道上报,乃题中之义。然而,如果希望“带薪年假”启动后能功德圆满,有关部门在汇总本部门的意见上报时,也不应忽略了网络这个重要的民意平台所发出的声音,有可能的话,通过网络进行一次“带薪年假”施行后的沙盘推演,设想一下“如果我是老板和领导,会怎样‘对付’带薪年假”,事半功倍也未为可知。 “带薪年假”要给广大上班族带来切实的福祉和便利,最大的困难,不是民意的接受程度,也不应是年假的时间长短这样的技术细节,而是被消极对待,“积极消解”。按说,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之所以至今仍近于“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和缺乏刚性约束是主因。从老板或领导的角度,企业竞争激烈要求提高岗位工作量,此其一;就业形势偏紧,员工谈判筹码不多,此其二;劳动法规监察还没有细密到每个工作场合,此其三。以上都可以成为“带薪年假”被消极对待,甚至刻意规避的主观“理由”和客观条件。而大部分员工遇到假期权益被无端剥夺的情况,不肯或是无力争取,“你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终究还是“从了”罢,也助长了这类风气。既然此前节假日加班无加班费事属寻常,那么,某门户网站设立的调查中,68%的网友对“就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正式实施的话,你感觉在你单位能得到很好执行吗?”的问题,选择了“不能”,也就容易理解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不少法规的实施初期都不鲜见。为了利益最大化,用人单位闪转腾挪,在合法的空间内钻法律空子,中外皆然,前不久某企业要万名职工“自愿”辞职的风波,便是一例。虽然通过后期的纠偏、修正,最终总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一则成本增加,二则法律法规修正周期长,在此期间又会有大量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情发生。亡羊补牢不若料敌机先,因此,开门立法、征求意见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意见的有效性之重要,都更加凸显。 在“加班”与“休假”上,员工和单位已博弈有年,就像兔子最知道鹰隼怎么下手一样,员工也最知道老板会怎么规避法律法规。部门的意见、专家的意见,当然都重要而且专业,但要问小鞋如何让脚疼,专业人员也许能“感同身受”,却未必比“切肤之痛”的人更有发言权。在与单位的博弈中,员工常常弱势,但在网络上,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普通人的力量是巨大的。“暗箱”、“潜规则”这些暧昧难明的东西,最怕的就是网络:你有“虐猫”,我有“网络追凶”,你搞“垄断福利”,我来“晒晒工资”,你有“真虎照”,我有网上“打虎团”……效率可观。 同样是上面的网上调查中,对“在你看来,单位无法安排带薪年假的,按照职工工资标准的几倍补偿比较合理?”,40%以上选择了“3倍”,选择5倍和4倍的分别只有8%和2%,可见大部分网友是克制而明事理的,其意见应值得信任。再说,如今网友的意见都能上洛阳市的党委常委会了,还有什么上不得台面的呢?如果让网友们充分发挥积极性,把老板们无所不用其极的规避“带薪年假”的路数穷尽其极,通过正式途径汇总上报,并在正式公布稿中针对性地有所反映,那些惯于违规的老板,屁股恐怕就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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