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高度考量个税起征点问题
    2007-11-06    艾琳    来源:新华网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 就此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11月4日《中国青年报》)

    最近,围绕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社会上又展开了一轮新的争论。
    其实,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再争论,个税起征点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是一个单纯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必须同时从政治的高度来考量。
    首先,要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就必须提高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就是限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保护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而实际情况是,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其说是限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不如说是挤压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16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效益稍稍好一些的单位都是纳税的范围,即使是打工者,也绕不开这一起征点。事实上,在目前的工资水平下,1600元也仅仅是中等偏下的水平。这样的起征点,是否合理,一目了然。这样的起征点,又如何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呢?
    第二,要规范收入分配,就必须提高个税起征点。1600元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外界并不太清楚。据官方提供的数据,到今年9月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已经达到1853元,也就是说,工薪阶层中相当一部分人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事实上,许多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收入水平还远不止这么高。虽然有关部门明确了应纳税额,实际上又有多少单位按照这一要求去做呢?按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个税起征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难道每个月缴纳几十元就够了吗?显然是弄虚作假,或者进行过技术处理。但是,按照目前的起征点,不作些技术处理,上交的个税也确实太多了点。因此,要想规范收入分配行为,真正做到按实际收入缴税,就必须调整个税政策,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将一切合法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
    第三,要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提高个税起征点。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报告特别强调再分配的公平问题,显然是针对目前再分配过程中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提出来的。如果我们把个税的落脚点仅仅放在老百姓身上,对老百姓的收入进行所谓的调节,而放弃或放松对那些真正的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就完全失去了调节的意义,违反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宗旨,也就会对社会和谐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调高起征点,保护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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