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项由3698人参与的调查显示,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期待调高。
征收个税是以公平为目标的二次分配方式之一,在当前居民生活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调高个税起征点更能体现公平。目前,以月收入16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是否过低?我们不妨作一番比较。198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60元,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个税起征点为月工资的86.3%。征收个税的作用是保护中低收入者,调节贫富差距。如果起征点太低,结果会走向反面,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富人倒有不少办法避税。 个税起征点较低只是公民税赋较重的一个方面。有媒体报道,《福布斯》发布“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此外,我国国民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远低于一些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60%左右的水平。 现行税制1993年出台时,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抑制当时的通胀率,二是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滑势头,“增收”成了税制设计的一个着眼点。与14年前相比,现在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从1994年到2006年,连续13年税收增长速度几乎是GDP增长速度的两倍,国家财政和税收收入不断破纪录。相对而言,过重的赋税会降低企业盈利水平,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会降低劳动收益率,加大国民的贫富差距。 十七大提出了“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提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因此,百姓期望减税减负、让利于民、藏富于民能够成为政府惠民的重大举措。 在我看来,改革开放近30年来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使国家具备了针对公民的减税计划的物质基础。在国家逐步富裕的同时,让全体国民享受应有的福祉,不仅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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