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将于明年1月1日启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强调,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个税申报政策未变
据说,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有关媒体关于炒股须申报个税的报道,被市场误读为炒票盈利要缴税,由此一度造成了市场恐慌。事实上,明年申报个税的规定与今年并没有什么不同,权威人士表示,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收税的可能性并不存在。申报和征税是两回事,并不意味着就要征收资本利得税。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 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税务人士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总结一下在2007年度实际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
躲避申报个税要罚款
纳税人在申报期正式开始后,可通过直接到当地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邮寄方式申报等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此外,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申报时间不变,须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截止到2007年4月2日,全国共有163万人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补报税额达19亿元。
具体政策可能下月出台
究竟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哪些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国税总局制定的具体政策将会在下月出台。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根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掌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推进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计算方法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