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平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张晓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春房铁道部副部长 曹健林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冯正霖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鄂竟平水利部副部长 盛光祖海关总署副署长 潘岳环保总局副局长 旭日干工程院副院长 蒋定之银监会副主席 包叙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 舒印彪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陈刚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兴国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付志方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克志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志刚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兆信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道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有关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