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春城昆明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无车日”。自此,昆明成为全国第一个月月都有“无车日”的城市。然而,月月都搞“无车日”,引发了公众的争议,甚至有市民称这是作秀。(见10月28日《新京报》)
“无车日”活动曾风靡一时,许多城市同步跟进,一时间,城市噪音、空气质量明显改观,市民喜不自禁,其产生的积极效应超出了活动本身。初尝甜头后,昆明市率先将“无车日”常态化,规定每月都拿出一天,未经许可有关车辆不得在规定线路出行驶。我们注意到,政府以公告形式发布此规定,强制执行意图明显,难怪引起公众争议呢。 争议的焦点何在?纵观报道,主要来自有车一族。随着百姓收入增加,拥有私家车已不希奇,如果一年参加一次“无车日”活动,尚且可以理解与支持,如今,每月都搞一次,显然难以接受。反对者的理由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每年都交养路费,而政府却规定有12天不能开车上路,是不是该把多余的钱退给车主?二是不让开车,给做生意带来不便,以前靠汽车送货,现在不得不打车,高出的成本谁来承担? 凭心而论,这两条理由一点都不过分,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为何在实施之前考虑不周呢?显然,政府是强势地位使然。长期以来,政府一发号施令,甭管你利益受不受损,一律照章执行,即便越权违反了法律法规,谁敢说个“不”字?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无情剥夺了。 那么,政府在“无车日”活动中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呢?窃以为,你有权封存公车,但你无权对私家车指手划脚,在道路允许的范围内限制其行驶自由。要确保月月“无车日”得以顺利开展,我觉得政府应当顺势而为,大力倡导以步代车,不必强人所难,对积极参与的车主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只要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争议必然有所下降,支持率自然会大幅攀升。 月月都搞“无车日”虽是造福于民的善举,但必须兼顾各方利益,讲究方式方法,跟进配套措施,唯有如此,好事才不会被办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