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日”中的民众利益不能被忽视
    2007-10-29    王军荣    来源:中国网

    27日,春城昆明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无车日”,成为全国第一个月月都有“无车日”的城市。然而,这却引发了公众的争议,甚至有市民称这是作秀。有市民提出质疑,养路费交了整整一年,却规定有12天不能开车上路,多余的钱是不是该退还? (据《 新京报 》10月28日)

    月月都有“无车日”,恐怕不只是个别市民的良好愿望 。因为拥有“无车日”,意味着交通不再拥堵,意味着空气质量大幅上升。正是因为“无车日”所带来的种种好处,让昆明市政府看到了希望,才会以公告形式规定:27日开始,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都是昆明“城市无车日”。
    一年中参与一次“无车日”,对于许多有车一族来说,并没有多少不方便的。即使是不方便,咬咬牙也挺过去了。可当每月中都有一天“无车日”时,工作、生活中所带来的不便却不是随便一句支持“无车日”就能够被忽略掉的。
    做生意需要用车运东西,不能开车,意味着做生意成本的提高;孩子去辅导班上课,不能开车,意味着增加麻烦和出行成本……这些私人成本的增加,该向谁清算?还有,一年有12天不能开车上路,而养路费却交了整整一年,这12天的养路费,该个人埋单、政府照收不误吗?
    在我看来,“无车日”,只是倡导一种出行理念,是在提醒民众增强环保节能意识,而不是解决交通拥堵、提高环境质量的法宝。如果真的是以此为目的,干脆天天都是“无车日”,不就更好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对于“无车日”,政府也只能是提倡,不能作出硬性规定,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车日”是以高尚的名义侵犯了公民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使用权。如果车主不听劝阻,交警也无法律依据进行罚款。如果“无车日”多的使市民感到讨厌,从而再也无视于“无车日”的存在,那就有违“无车日”的最初目的了。
    “无车日”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法宝,政府当前最要做的不是增加 “无车日”的日子,而是真正解决问题,即增大投入,加快城市公交的发展。使市民的出行能够真正方便且成本低。惟有如此,才会使 “无车日”实现的有意义有价值。目前昆明公交车辆只承担了23.5%的客流量,且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在如此背景下,单纯的增加 “无车日”是不能给交通带来根本性的变化,相反,会使城市管理者津津乐道于“无车日政绩”而不思进取。
    “无车日”不是政府的自说自话,需要市民们的大力支持。要想“无车日”取得更广泛的绩效,则不能忽视民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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