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需多方合作
    2007-10-24    毕诗成    来源:东方早报

    10月22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尹成基表示,地区和行业工资存在明显差距的问题已受到政府高度关注,劳动保障部正在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于一些竞争性行业的企业职工将有一个工资增长的调节机制。(10月23日新华网)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已被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放到了很重要的位置上,当下需要的是调动各部门的“合力”,探讨建立一套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水涨船高”机制,以在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动中实现收入分配上的正义,而不是期待一次次政策条文来催生“船高”。
    目前,劳动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等,但政府出台的制度往往得不到落实。这首先需要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合作。其次,需要加强各级工会的力量,发挥工会的作用;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地商会组织,也应该发挥自己的引导作用。
    在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当下,指望“劳动力市场定价”还有很大难度。充分调动各角色主体的积极性,通过限权、放权、用权等多管齐下的努力,稳步促进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才能让更多的人充分享受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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