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施行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年底启动
    2007-10-16    陈丽娟    来源:国际金融报
  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昨日起公布施行。按照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以200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启动,并将每10年进行1次。由于全国污染源普查尚属首次,《条例》的出台,将为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
  “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此前透露,目前我国环保基础工作薄弱,比较突出地表现在环境统计和监测上,各类统计监测资料基础不牢,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除了直接制约环保工作的发展,环保部门的权威性、公信力也会下降。而通过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新的普查结果,将成为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按照条例规定,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将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了解,随着《条例》的公布实施,全国普查第一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展开,并将从2008年初开始普查第二阶段,各地组织将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阶段将于200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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