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让“带薪年休”取代黄金周
    2007-10-09    陈霞    来源:广州日报

    国家旅游局官员透露,有关部门的新休假方案目前已到最后论证阶段,只待上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10月8日中新社)。

    虽然从统计数据看,“假日经济”的确扩大了内需,刺激了消费。但休假日高度集中到同一时段,旅游景点和相关公共设施的“超负荷”以及随之衍生的行路难、住宿难、用餐难、购票难等社会问题越加凸显。
    那么,“黄金周”到底还要不要?是不是需要用其他的方式来代替?笔者以为,与其推行问题繁多的“黄金周”,不如切实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法》第45条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一直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这一规定执行得很不理想。
    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首先,有些劳动者工资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带薪年休假制度,就意味着他们失去很大一部分工资外收入;其次,在城镇,双职工家庭比例巨大,而双职工同时带薪年休假不具有可行性;再次,享受带薪年休假有可能弱化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但是,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层面的措施解决。更重要的是,带薪年休制度可以使劳动者灵活选择时间休假,而避免“黄金周”集体休假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基于此,有关方面确有必要对带薪年休制度进行完善,并出台配套措施,使之成为法定的主流休假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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