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面对“怎样看待个体工商户每年减少87万户”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认为,原因不完全在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其中最大的一个因素,是个体工商户走上了合作经营、合股经营、公司经营的道路,我国个体私营经济这一块每年都是以两位数以上的增长,整体个体私营经济的总量是大发展的。”还透露,几个部委正研究对个体工商管理费改革。 整个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增大,确实是因为一部分个体工商户规模不断做大,并转化为公司等其他形式。但是,我们依然无法以个体私营经济总量的大发展,来回答个体工商户是否“衰落”的问题。随着个体工商户每年递减87万户,其自身的经济总量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可惜,我们没有看到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尽管设立公司的门槛在逐渐降低,但个体工商户仍具有特定的优势,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而个体工商户就没有要求;公司的注册程序及机构设置,要比个体工商户复杂得多,工商户注册的低门槛,非常适合低收入阶层解决就业;尤其是在农村市场,在服装、食品等传统服务业领域,工商户具有相当的优势。因此,目前工商户的大量减少绝非正常现象。这其中,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或许不是最主要的,却一定与个体工商户的递减有关。 这是因为:首先,工商管理费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在其他企业形态中不存在这种收费,属于一种歧视性的收费,使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上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其次,收费的用途缺乏合理界定。1983年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但是,在许多地方,个体工商管理费被纳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收入预算中,成为工商管理部门日常开支经费的重要来源。 从前一方面讲,继续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的环境已经改变,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目的费用征收变得不合理。因为按照国家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办法,协会等社会团体应该带有自愿加入和自愿交费性质,不应该强制征收费用。从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形式看,所列举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都不具有强制性征收和经常性征收的特点,甚至于不应由个体工商户负担。 至于将征收的管理费用于工商部门的日常行政开支,则既不符合政府管理经济的规律,也不符合建设服务性政府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地区的工商管理部门都是为区域范围的所有工商企业服务的,而不只是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由个体工商户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的重要来源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日常开支应该由财政支出解决。 尤其是,我国的个体工商户虽然数量较多,但大多规模较小、利润微薄,目前个体工商户除了承担正常税收外,还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工商管理费,自然会增加负担。事实证明,继续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不利于规范政府管理和建设服务性政府的要求;不符合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也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和创造更多就业的社会需要。 我建议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同时,将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开支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解决工商管理部门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扭曲的管理关系。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