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污染者付费是国际惯例
    2007-09-10    章轲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建立和实施一套全方位、多领域、全局性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在昨日(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了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的实践。
  综合来看,各国的环境经济政策都具有几个共性:首先是普遍体现为一种政府对经济间接的宏观调控。通过确定和改变市场游戏规则来影响污染者的经济利益,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让污染者也来承担改善环境的责任。
  其次,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不得不自愿减少污染的目的,而不是事后。
  再次,政府部门间在环境问题上的政策协调越来越紧密,都倾向一种混合的管理制度。随着环境政策纳入到能源、交通、工业、农业部门的政策中,环境政策与部门宏观发展政策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客观上把经济手段与行政监管更有效地结合起来。
  最后,逐步从“秋后算账”向“全程监控”转变。这种转变使得某些类型的经济手段,如产品收费、注册管理费、清洁技术开发的补贴和押金制度等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曹聪介绍,目前,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对污染行为和产品实行征税,如挪威,对于大陆架石油开采有关的燃油和废油按燃废油气量征收二氧化碳税。意大利、丹麦、瑞典、美国等对垃圾、噪音、废水、废气排放等排放污染物或污染行为征税,具体的征税范围对象名目繁多,征收的内容也千差万别。
  曹聪称,在有些国家,环境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如荷兰,其环境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总收入的14%左右,占GDP的3.2%。从各国的经验来看,环境税收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已体现出良好的调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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