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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证实: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银行人士分析指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与今年公积金支取额大幅攀升、入不敷出有关系。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对一手房的政策导向是“稳定房价”,出台该政策也是为了保障首次置业者。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调整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原0.3调整为0.2。2007年9月1日起中心进行贷款终审时,贷款额度将按照调整过的还贷能力系数进行计算,2007年9月1日起各行送审的贷款按调整后还贷能力系数计算贷款额度。2007年9月1日前各行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贷款初审和复审的贷款,仍按照原贷款操作规定执行。
调整后,使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数额将大大下降,比如原来某人可贷15万元公积金,现在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3调整为0.2后,就只能贷到10万元了。
一位开发商则表示,叫停公积金二次贷款,对真正的投资客而言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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