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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6 记者:李凌翌 来源:成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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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南京公积金暂对第二套住房说不”的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关注。据悉,从2007年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首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原0.3调整为0.2;其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成都是否也有同样调整?昨日,记者特地采访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其介绍,成都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无调整,也不存在“二次贷款不予办理”的规定。根据成都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其购买的房屋属于自住房屋的,都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即使申请人是购买的第二套房,但只要该住房不是用来投资而是用于自住的,若其他条件符合,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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