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暂停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浙江住房公积金库存告急收紧放贷的消息,引起了我省城市居民的关注。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安徽省尚无停止对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打算。
昨日,记者从安徽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安徽省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暂无限制,只要还清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并且符合相关条件规定,就可以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据相关人士介绍,我省之所以未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进行限制,是因为很多购买第二套住宅的人大多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将原来买的小房子、条件差的房子换成大房子,或者有的家庭孩子大了,要结婚,才去买第二套房子。
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该市还未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进行限制,只要还清了第一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办理。不过,该市对高档住宅和别墅严禁用公积金贷款。
归集额已满足不了贷款
昨日下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到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人数明显比去年增多,归集的公积金除支取外远远满足不了贷款,至今已从沉淀资金中拿出约2亿元“支援”房贷,但暂时不会对公积金房贷政策作调整。
8月初,省直公积金分中心发布信息称,今年已有3040户职工从该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共贷出金额5.12亿元,贷款户数与贷款金额均创历史新高。而去年一年,该分中心共发放公积金贷款3338户,金额约5.87亿元。“如果加上8月份办贷款的户数,至8月底贷款户数与贷款金额应该赶上了去年全年的水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负责人说。
据了解,今年到省直公积金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数明显增多,由于贷款职工增多,该分中心每月归集的公积金额除支取外,已远远不够职工的贷款需求,呈现“入不敷出”态势,开始从沉淀资金中拿钱来“支援”贷款,初步统计,今年至今已拿了约2亿元的沉淀资金来补贴公积金贷款。
省直公积金分中心负责人说,用公积金贷款的老百姓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今年以来银行已连续四次加息,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更明显,另外各家银行都不同程度地紧缩了商业房贷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老百姓选择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介绍,以一职工贷款20万元、20年期计算,办理公积金贷款可比办同期商业贷款(按商业贷款利率8.5折计算)省下38000多元的利息。
江苏、浙江的部分市采取公积金紧缩政策,主要是因为当地公积金存在入不敷出现象。省直公积金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省直公积金也出现了归集额不够支取和贷款现象,但目前不会对现有的政策作调整,职工在还完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要缴足6个月公积金就可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另外贷款最高额度仍是20万元,没有降低额度。
政策向普通房倾斜
据省有关部门介绍,今年安徽省将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广大城镇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重点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支持低收入住房家庭解决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52.8亿元,同比增长29%,个人提取26.7亿元,同比增长60%。今年上半年,我省发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34.1亿元,同比增长39%,发放个人贷款占新增归集余额的65%。截至2007年6月底,全省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240万人,累计缴存总额397.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2.8亿元,支持21.5万户职工家庭购买住房。今年上半年,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68%,运用率为52%,存贷比为50%,较上年末有较大增长。
马鞍山市就规定,在确保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为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贷款额度可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上浮50%: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300元;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500元,且近5年内未曾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年限较短的年轻人才。
部分市作出适当限制
尽管安徽省未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进行限制,但芜湖、马鞍山等市已经适当作出地方性限制。
据介绍,芜湖、马鞍山两市对公积金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芜湖市从4月份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作为该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对2007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实行“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单价超过每平方米3800元的住房,暂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除拆迁购房和原先自住房小于90平方米,且还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处置原房产外,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马鞍山市则在今年6月份起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规定,对贷款人夫妇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仅贷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4万元。而且,该市还规定,贷款人除住房公积金外,原则上每月应有工资收入的20%用于还贷。
马鞍山市还明文规定,控制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仅贷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距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未满三周年的,其贷款额度控制在该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与申请人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之内。而且,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全部还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必须以改善自住条件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