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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6 作者:毕书之 来源:山西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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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昨日报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据悉,出台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顺应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 通过限制购买第二套房来抑制快速增长的购房需求,是近年来舆论不断呼吁的内容之一。尽管在2003年的时候,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个富有弹性的“适当比例”并没有起到阻遏购买二套房的实际作用,各商业银行更关心商业利润,并不在意贷款者究竟是购买第一套、第二套还是第N套。 因此,南京市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似乎具有了强烈的信号意义。正因如此,此消息得到了舆论的热烈关注:各大网站将此消息置于重要位置,数千条跟帖留下热议。但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单兵突进的政策调整,因为没有其他的辅助政策与相应的制度制约,很难单独取得效果,甚至不排除“伤及无辜”的可能。 说它“单兵突进”地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是说当前的按揭贷款有很多种途径,现在南京市下了“硬杠杠”,但江苏省的公积金政策没有变化,通过商业银行直接贷款的政策也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只有夫妻两个人办理的都是南京市公积金,并且还非要两套房都要用这个公积金购买,才能有约束作用。实际上,真正握着闲钱要炒房的人,可能并不一定要用公积金贷款。很多人的公积金贷款并“省”不了太多,笔者身边就有一大批人嫌麻烦,干脆直接用商业贷款。并且,由于目前公积金、各商业银行的征信系统没能联网,对于这样的政策做出“变通”非常简单,要炒房的人完全可以一次次支付首付,在不同的银行购买不同的“第一套房”。此政策对于首次置业者的作用注定有限。 按说如果只是做出“不得利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的政策,即便限制不了人,也不至于太伤害人。但现在的问题时,此次政策调整附带了很多内容:比如,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3调整为0.2后,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大大“缩水”,贷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将会降低。有专业人士算过账:原先某人可贷15万元公积金,现在就只能贷到10万元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先可以全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今后就将不得不选择组合贷款,所付出的成本随之加大。 任何一项政策的推出,都需要在其预期效果与可能付出的成本代价之间做出权衡,尽可能地降低可能形成的伤害,否则,“只约束君子不约束小人”,就很可能成为一项“欺负老实人”的政策。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很多教训。 根据报道,有银行人士分析指出,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与今年公积金支取额大幅攀升、入不敷出有一定关系,通过下调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对贷款条件加以限制,可以减少公积金支出数量,实现公积金收支平衡。这样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但已经缴存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现有的公积金政策属于基本的政策保障,轻易变动很可能令缴存者产生负面的心理影响,无法对自己的努力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所以,即便是为了保持自身的收支平衡,也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而不宜简单地修订政策。 “限购第二套房”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得不承认,今天中国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盘根错节、利益纠葛的复杂问题,是买房者、开发商、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多方利益纠缠在一起形成的难题,其中既有政府的责任担当,有买房者需要扶持的民生困境,更有开发商、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时至今日,中国的住房问题必须要有一个基于保护首次置业权(而不是简单地打压投资者)的通盘推进,寄希望于任何单方面的措施努力,都已经无法简单地让各方都取向“利好”。光有叫好是不够的,我们钦佩南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单兵突进的勇气,却不得不怀疑其能够产生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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