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究竟限住了谁
    2007-09-06    作者:东方愚    来源:潇湘晨报

  南京日前出台暂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及收窄贷款额的新政,自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即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暂不获批;另外,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扬子晚报》9月4日)

  据悉,截至6月底,今年南京市归集公积金为22.96亿元,但放贷总额高达24.50亿元。公积金透支显然必须引起重视,但是,“惜贷”能治得了标却治不了本。在加息语境下,公积金利息却低于银行存款利息,这导致公积金的“流失”。南京选择“限贷一次”,其结果不但可能无法真正抑制公积金贷款乱象,反而打击了民众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
  南京这一新政,犯了以偏赅全的低级错误,即刚参加工作不久、经济压力紧张的年轻人,他们也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但买的一般是小户型或二手房,为的是过渡一下,现在的新政无异于逼着这一群体买大房子、买新房,因为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所以必须“物尽其能”!
  对房产投资者来说,影响则微乎其微。由于是投资性质,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并不是影响其决策的关键因素。所以现在来个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的新政,只是隔靴搔痒,除了能在他们心里引起几丝反感的涟漪外,并不会打消其炒房的想法。
  另一方面,不排除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拿着公积金乐此不疲去大搞“投资”了,据新华社8月27日报道,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与银行高管、房地产公司老板联手挪用公积金1.17亿一案终审宣判。政务不尽透明、公积金投资及收益信息无法受到阳光监督给了陈其明们“便利”,谁能给普通购房者或公积金贷款者便利呢?
  公积金贷款“限贷一次”,恐怕会伤了真正需要保护和帮助的人,我们应谨防中低收入者这一房价上涨最大受害者变得愈加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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