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等三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8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白俄罗斯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本次复审调查由欧盟委员会自发启动。2003年12月1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3月17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欧盟对我硅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欧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对硅铁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我两家合作企业的税率分别为2.8%和33.7%,其余企业的税率为35.5%。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等五国的硅铁作出反倾销初裁
8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埃及、哈萨克斯坦、马其顿和俄罗斯的硅铁作出反倾销初裁。在涉案的中国企业中,内蒙古鄂尔多斯西金矿业有限公司是唯一一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公司,最后获得2.8%的反倾销税率;应诉企业兰州谷特兰铁合金公司获得33.7%的税率,其他企业的获得的普遍税率为35.5%。在初裁中,欧盟以挪威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印度拟对进口自中国等三国的紧凑型荧光灯发起反倾销调查
8月29日,我驻印度使馆经商处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的通知,称该局收到国内产业的申请,提请对进口自中国、斯里兰卡和越南的紧凑型荧光灯发起反倾销调查,该局拟准备发起调查。
印度上诉法庭否决印度商工部对华瓷砖反倾销新出口商的复审裁决结果 8月27日,印度上诉法庭发布公告称,印度商工部于2004年8月25日对广东河源万峰陶瓷公司和佛山朗高公司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不符合《海关法》第22条,因此要求取消上述新出口商复审的裁决结果。此次上诉是由H
& R Jhonson (India)
Limited提起的。 2001年8月6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作出终裁:不对广东河源万峰陶瓷公司和佛山朗高公司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就对华维生素A棕榈酸盐反倾销案发布事实披露
8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了对进口自中国和瑞士的维生素A棕榈酸盐的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本案以欧盟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构成倾销。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出口商新旅程国际贸易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8%,其他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0%。根据该事实披露,认定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出口商新旅程国际贸易公司的损害幅度为10%—20%,其他中国公司的损害幅度为2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