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家庭将圆住房梦
“十一五”末廉租房保障范围将扩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7-08-31    张慧丽 李文华    来源:市场报

  8月30日,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中央编办已经批准建设部独立设置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进行相关管理。

两限房还没作为保障房

  齐骥表示,我国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结构仍不尽合理,下一步将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坚持落实好“两个70%”以及限价房政策,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稳定房价。同时,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把两限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限价房是一种政策性的商品住房。”齐骥表示。他介绍说,由于房价快速上涨,外地人购房比例高,当地的原住民承受了很高的房价,因此才提出两限普通商品住房的概念。它是一种商品住房,是有政策性的商品住房,只限于在本地住房比较困难的居民。 
  按目前的统计,全国有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来,而且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是不足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不见得都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才纳入保障体系之内。

资金保障有渠道

  谈到廉租房的资金保障问题,齐骥表示,这次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做到所有设区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并且,要在“十一五”末要把这个覆盖面扩大到整个的社会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
  齐骥介绍说,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成本后,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约100亿元。截至2006年底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26.8万户,占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
  文件规定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 2978亿元,不到3000亿元,其中10%也就是近300亿元。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单位集资建房有规定

  关于集资建房问题,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表示,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
  一是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二是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关于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明确为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有限产权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第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还有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个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个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用于建设住房,而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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