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酒仙桥危改区的拆迁“最后期限”再度延长一年,推至明年8月25日。虽然在此期间,只要拆迁方案获得通过就能随时启动拆迁,但新的方案究竟何时才能出台,至今仍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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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危改区到处都张贴着这一公告。本报记者 周民 摄 | 事件
拆迁时限再次延期
新近张贴于酒仙桥待拆迁区各栋楼房上的拆迁公示,由朝阳区国土局出具,日期为8月26日。拆迁公告称,自其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25日止,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房屋租赁及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事项。 看到公示后,很多酒仙桥待拆迁居民的第一反应是担心,“拆迁又被往后拖了,什么时候是个头?就这么拖着,最受罪的就是住在这里的居民。” 事实上,这已是酒仙桥危改拆迁时限的第二次顺延,在2006年8月26日公告首次到期后,朝阳区曾以区建委的名义发布过一次拆迁延时公告,延长期限到2007年8月25日。
分析 不代表一年后才拆
“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启动拆迁,就只能继续顺延,而每次顺延最少就是一年。这个公示只是一个程序性的说明,并不代表拆迁在一年后才能启动。只要新的拆迁方案出台,并得到居民的认可,拆迁随时可以启动。”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巴长瑞这样分析。作为酒仙桥拆迁的一个协调单位,巴长瑞称,街道事先对公示并不知情,做出决策的是政府主管部门。 巴长瑞认为,拆迁期限再次延长,和新的拆迁方案难产不无关系。“6月9日公投之后,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反对旧的拆迁方案。我们评估后认为,这部分居民足以使拆迁无法推进,因而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各方都可接受的拆迁办法后,拆迁才能继续推进,而新方案的制定非常困难。”巴长瑞认为,最难的就是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
疑问 再度延期是否违规
酒仙桥拆迁居民代表老孙在对公示进行研究后,就两个细节问题提出疑问。其一,之前的公示,出具单位都是区建委,为何这次变成了区房管局?其二,根据国务院2001年公布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内暂停新建、扩建房屋等活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最多可延长一年。而酒仙桥已在2006年顺延过一次,再次顺延,是否违规?
答复 开发商称特事特办
一直负责处理酒仙桥危改的朝阳区建委工作人员曹宁称,出具单位变动,只是政府正常的机构改革。2006年发布公告时,朝阳区建委和朝阳区房管局合署办公,统一对外使用“朝阳区建委”的公章。去年两个部门分离,房屋拆迁工作由房管局拆迁科负责,因此这次使用了“房管局”的公章。对于为何可以再次延期,朝阳区房管局并未给出正面答复,但酒仙桥危改项目开发商———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这是政府的重点工程,因此特事特办。 至于新的拆迁方案何时出台,酒仙桥危改项目在这一年内是否能够启动,目前官方仍未给出任何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