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广告全面“禁烟”
    2007-08-29    李忠峰    来源:市场报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公约》实行的25年内,中国将减少1.1亿烟民。

我国控烟工作比较滞后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已成为纳税最多的行业,占政府收入的近10%。然而,在这辉煌的数据背后,另一组数据也呈上升趋势——中国是世界上吸烟人口最多的国家。
  许桂华说,我国在控烟方面的工作比较滞后,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地方立法存在问题颇多:立法城市数量少,地级以上城市仅占总数的45.7%;禁止场所局限,仅限于影剧院、歌舞厅、图书馆、会议室;法律条款限定模糊,可操作性差;行业规定缺乏强制性,执法主体不明确。
  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中,烟草行业举足轻重,烟草维持着数以百万计烟农的生计,并在卷烟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禁烟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确实面临两难的选择。

烟草形象广告打擦边球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之一。《公约》明确规定“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在烟草制品上印制健康警告标签”。但各种烟草形象宣传广告还在打擦边球。有些虽然以集团公司等名义出现,但带有明显的香烟品牌特征或暗示。另外,冠以香烟名称的各类大赛、公益广告、电视栏目等也屡见不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政策在运行中往往被架空。至于公益性的控烟活动、控烟宣传,也往往局限于“世界无烟日”。许桂华以“中华烟”为例说明应严肃对待烟草广告。她说,“中华烟”在出口加拿大时,包装采用整版的恐怖警示图案;在中国销售时,却只有“吸烟有害”的字样,这对国人“轻描淡写,隔靴搔痒”。

广告法规“紧箍咒”收紧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公约。经全国人大批准,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明确规定,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各缔约国将对烟草价格、包装、销售、广告等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政策。
  按照《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生效5年内,应广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同时,今后我国有关部门将会设计出若干香烟警语和图标,如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
  业内人士认为,《公约》的生效将使得大多数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受到限制,届时国内烟草企业宣传渠道将受到进一步的制约。
  专家预测,《公约》实行的25年内,中国将减少1.1亿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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