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主要程序
    2007-08-21        来源:南方日报
  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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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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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所购外汇应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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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汇银行凭投资者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开户凭证办理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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