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透露,到2010年,全省各类建立工会的企业起基本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4万多份,覆盖企业4.4万多家,涉及职工240多万人。(8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只是为了维护职工获得报酬的权益,更是为了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营造健康正常的劳动秩序。但是,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会一帆风顺。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存在“四不”情况: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方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这说明在劳资关系中,职工几乎没有“说话权”,政府部门没有替或不积极替职工说话。
在健全的制度中,在成熟的市场中,职工的事情职工就能做主,资方并不比职工有多少优势。但是在我国,保护劳动者的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再加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没有选择资方的权力,造就了劳动者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劳动者的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也就成了习惯性的现象。而且,劳动者的权益受损现象严重,政府出现“关注疲劳”或原本就没有真正关注,以至于形成了“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抗争—劳动者受到更大损害”的恶性循环。这也就是人民特别期待《劳动法》落到实处,特别期待《劳动合同法》颁发执行的根本原因。
尽管指望政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次优选择,但在目前的语境下,也只能如此,因为劳动者的“说话权”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劳动者的嘴上。也许我们屡屡指责政府在劳资矛盾中的不作为或少作为有些“过当”,但是劳动者的“说话权”落不到实处,政府有很大的责任,如维持劳动者的低薪,维护资方的霸道和违法行为,甚至对劳动者的正当维权行为进行指责或动用警力进行干预,这都是政府不该为的乱作为。有政府站在资方的一边,劳动者的“说话权”不可能得到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可能得到保护。
因此,我认为,健全和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关键是政府要替劳动者说话。换句话说,健全和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除了上面提到的“四不”外,最大的阻力恐怕是来自政府的阻力。只有当政府摆正了在经济发展中的位置,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取得了发展是为了改善民生的共识,政府才能处处想着民生处处为了民生,那才能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进而解决劳动者的“说话权”受阻的问题,营造劳资关系和谐、健康的劳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