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不能靠老板良心发现
    2007-08-21    作者:李龙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透露,到2010年,全省各类建立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存在“四不”情况: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方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
  在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地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这本来应该是对劳资双方都很公平的“游戏”规则,也是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原则,像在欧美和日本等地,工资集体协商早就成为一种普遍采用的工资制度。可是在我国却难以实行,其背后的原因不能不令人反思。
  分析一下“工资集体协商”所遇到的“四不”阻力,其实就是当下劳资力量悬殊的真实写照。在强资本弱劳力时代,不少企业都是通过低工资来降低生产成本,而工人由于缺少工会的支持,在劳资博弈中永远处于弱势地位。也正是在这种劳资严重失衡的背景下,国家推出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寄望于此来逐步提高工人的工资,进而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当然,探究形成“四不”的具体成因,恐怕还与我们的用工体制、观念、操作有关。相对开放的劳动力市场而言,我们的用工机制还略显僵化,这导致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等同一工种的身份差异;在观念上,我们依然残留着企业就是用工主导、工人遍大街都是的旧思维,有的甚至还认为低工资是国内企业竞争的最大成本优势;在操作上,工会的缺位,也导致工资集体协商中所谓的协商往往流于形式。凡此种种,使得工资集体协商似乎有那么一点“画饼充饥”的感觉。
  但是,职工的工资肯定要逐步提升,这是毫无疑问的。其一,目前职工工资特别是非公企业的职工工资明显偏低,工资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导致消费的长期低迷;其二,我国的经济实力具备了给职工涨工资的条件,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2.6万亿元,同比增长30.6%,全国税收收入近2.5万亿元,创历史新高。经济发展必须要给百姓带来实惠,普惠型地提高职工工资就是途径之一。
  很明显,在目前的劳动保障机制下,“工资集体协商”是替工人代言、替职工涨工资说话的一个上佳选择。事实上,早在2000年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便发布并施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时至今日依然进展不大,只能说令人遗憾。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权益、改善劳资关系的一个很好尝试,既然已经起步,就应当冲破一切阻力,强行推行下去。这不能寄望于老板的良心发现,而需要制度上的配套,需要打破用工体制上、观念上、操作上的种种束缚。目前,当务之急是建立起一个强势的工会,归还其独立的法人地位,让工会替职工说出不会说的和不敢说的话;在暂时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第三方介入,适当的行政参与才能加快扭转劳资不平衡的状态,这已被无数市场现象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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