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15日起调减首都机场国内航班
    2007-08-20        来源:中国民航总局网站
    为了抑制航空运输发展过快的趋势,促进民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民航总局近期决定加强行业宏观调控、防止过快发展,并下发了《民航总局关于调控航班总量、航空运输市场准入和运力增长的通知》(〔2007〕101号文件)。根据这一精神,日前民航总局推出具体措施,从8月15日起调减首都国际机场国内航班。
    此次调减方案调减的航班以首都机场每日高峰时段安排的航班为主,第一批调减48个航班。其中国航、东航、南航各10班,海航8班,上航、山东航、深航、厦航、川航各1班。北京至上海虹桥航线、自/至小型机场和红色旅游地区机场的航线每周不足14个班次的航线不在本次调减范围。
    近年来,我国航空运输事业发展迅速,保持了16%以上的年均增长。特别是今年以来,航空运输总周转量累计同比增长19.6%,达到近年来的最高水平。作为行业的宏观管理部门,民航总局清醒地认识到,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空域资源和机场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为确保安全,实现行业又好又快、健康有序地发展,民航总局决定在航班总量、航空运输市场准入、运力增长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
    根据〔2007〕101号文件精神,民航总局此次加强宏观调控的内容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从2007年八九月至2008年3月底,对部分繁忙和资源紧张机场的航线航班总量采取调控措施。今年10月底之前将首都机场航班总量调减为1050架次/日,小时高峰58架次;11月至2008年3月底调减为1000架次/日,小时高峰55架次。为此,从8月15日至10月27日调减国航、南航、东航等公司往来北京的336个航班。
    第二,2010年之前暂停受理设立新航空公司的申请,对设立新航空公司增加更加严格的审批条件。但对筹建货运航空公司、主要使用外国飞行员、在申请时承诺主要利用夜间时刻运营;申请筹建的航空公司使用国产飞机,注册及运营地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筹建申请,民航总局将继续予以支持和鼓励。
    第三,在控制行业运力增长方面,明确了7项严格监管的条件:严格控制新成立航空公司运力增长,严格控制人机比,严格控制飞行员超时飞行,严格控制借人飞行,严格对老龄航空器的安全监管,严格机务维修人员的工时管理,严格对飞机置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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