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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作者:滕朝阳 来源:江南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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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在上海举办的有关《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会上,有关人士表示,这部法律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则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大规模减裁。
这两个信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劳动合同法》将成为一柄利器,使员工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就是所谓劳动者将重拾“铁饭碗”(这是多么诱人)。忧的是,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大量企业老员工很可能面临被裁减的命运,而且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有效的保护,因为到目前为止,劳动者只得到了一个“提醒”。 如此看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将成为劳动者命运的一个分水岭:之前是“泥饭碗”,之后是“铁饭碗”。一个修订后的法律若能对现实产生如此巨大的调整作用,自然是值得期待的,但同时也是令人怀疑的。而怀疑的起点,却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后,而在其正式实施之前。换言之,从企业老员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命运,大抵就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命运。 人们总喜欢怀着空洞的期待为未来欢欣鼓舞,却不愿正视极其重要的现实问题。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裁减老员工是有积极性的,因为在此之后,至少从法律规定来看,裁员不像现在这样“易如反掌”;更何况现在若不采取行动,老员工以后恐怕也要端上“铁饭碗”。问题是,企业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法律政策又如何应对?假使大量企业老员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被裁减,他们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他们的命运如何妥善安放?但现在,这一群体似乎少人关心,他们得到的只是一个无力的“提醒”。 假如在立法实践中能够意识到这一群体的命运,那么就应当在新出台的法律中有所体现;假如现在真正意识到这一群体的命运,那么也应当运用现今适用的法律政策加强保护老员工的利益。老员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可虑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无法可依或法律存在严重缺陷造成的,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劳动合同法》抱着为劳动者重拾“铁饭碗”的理想,这种理想也很可能在实现的途中失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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