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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9 毛晓梅 王文帅 来源:国际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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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与农业部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生猪保险与防灾防疫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通知》的出台,是保监会、农业部两部门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的重要内容。 此前公布的有关政策信息表明,我国将全面启动生猪保险工作,稳定市场供应,平抑猪肉价格。生猪保险试点将首先从有繁殖能力母猪的保险开始。 《通知》要求保险业进一步提高服务生猪生产的能力和水平。各保监局要向广大农户明确生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收费标准;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开发设计通俗易懂、简单易行的生猪保险产品;加强市场监管,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经办机构的资质审查,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并采取措施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等。 各地保险公司要在总公司和当地保监局领导下,建立健全生猪承保、理赔服务、保险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 《通知》也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对生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生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 《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制度。各保监局、从事生猪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不履行义务而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协作单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协作部门要逐步建立共同应对生猪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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