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全国将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的全方位监管。北京被列为重点地区。
严打:盗版“福娃”转入“地下”
“2元一个随便挑,随便选。”在方庄环岛的地下通道内,几个地摊小贩吆喝着售卖堆放着的手机链、圆珠笔、玩具等奥运纪念品,包括“欢欢”、“妮妮”等福娃形象。与正版纪念品相比,这些印有福娃造型的手机链做工粗糙;而一套5个的福娃毛绒玩具仅售35元。“这么便宜的东西怎么可能是真的?意思意思拿着玩得了。”听到记者询问“是否是正版的福娃”,摊主不屑地说出实话。 在北京著名的秀水市场和万通小商品市场,记者没有看到福娃系列的相关产品。摊主大多回答“没有,没有……那种(盗版)国家不让卖,市场抓到了罚得可狠了”。但一位路过的行人告诉记者,如果想买“便宜的福娃”在“地上”找不到,得去“地下”。看来,整治完“地上”后,“地下”也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了。
严查:携带侵权“福娃”出境违法
日前,青岛海关查获首例侵犯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专有权案件。据了解,青岛海关前不久在旅检现场查获一旅客携带25套带有
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标识的钥匙扣出境,共计125件。当事人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和北京奥组委授权委托证明,所携物品被确认为侵权物品。海关按照规定将侵权物品全部没收。 海关提醒旅客,进出境旅客应当提高奥运特许商品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购买奥运会纪念品,注意保存相关发票或授权证明,并在出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所带物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己:正版“福娃”才有纪念价值
售卖盗版福娃的地摊多摆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购买的人很少。家住北京西直门的肖先生对这些小贩表示愤慨,他觉得这些盗版福娃不仅损害了“福娃”的形象,而且给北京抹黑。 记者调查中发现,经过严厉打击后,盗版的奥运产品售卖地点多半集中在地铁站、地下通道等相对隐蔽的“地下场所”。售卖对象多半是外地游客或来京务工人员。除了用低廉的价格吸引购买者外,一些摊主还会以“商店内部处理”之类的说辞蒙蔽不明真相的购买者。对此,专家再次提醒消费者:请到指定的奥运商店购买福娃等奥运系列产品,正版的福娃才有收藏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