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黄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4个省52家企业生产的5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2.3%。
此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的标准,对黄酒产品的感官、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标签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改进了生产工艺,使黄酒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但是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卫生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产品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菌落总数为77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非糖固形物不合格。非糖固形物中含有糊精、蛋白质及其分解物、甘油、不挥发酸、灰分等物质,是酒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类型的黄酒中非糖固形物越高,黄酒的品质越好、酒的口味更佳,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抽查中有个别黄酒的非糖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是在原酒中掺水。
3、个别产品氨基酸态氮及总酸不合格。黄酒中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黄酒的口感越醇厚鲜美。总酸是黄酒风味的一部分。黄酒的相关执行标准规定,黄酒产品的总酸为3.8g/L~8.0g/L,氨基酸态氮的含量应≥0.30g/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氨基酸态氮和总酸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是黄酒发酵周期偏短或用于发酵的酒曲用量添加不当,造成黄酒中的酒体协调性欠佳,影响黄酒的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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