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让银行依法担责
“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实施起来效果究竟如何,关键在于银行的态度和作为。但是我注意到,意见中涉及银行义务的条款大多是“应该”,而没有基于法律保障的约束机制。这当然是对银行自主经营权的一种尊重,但是“绿色信贷”显然会触及银行利益,各家银行会如何决断实在很难说。
银行业务与环保问题向来关系密切:如果银行向那些污染大户贷款,也就间接地成了污染环境的帮凶,所以我认为,应该通过立法或者加强监管的方式,让银行认识到自己的环保责任,并且积极地承担责任。以后,环保部门在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和违法项目时,为环境违法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也应该一并向公众披露。
只有如此,绿色信贷才能真正“绿”起来。
恐怕难成治污利器
首先,您限制污染企业贷款,但是,污染企业不一定都需要贷款啊,再者,现实中一些污染企业在贷款的时候,有的是亲自贷款,有的是委托别人。所以,通过限制贷款来限制污染企业发展,这个目的恐怕很难达到。
其次,虽然环保总局出台了这么好的政策,相关部门也很支持,但具体到实际利益的时候,基层单位会配合好吗?反正环保局的政策对某些地方政府来说是难有效果的,那么对于地方银行来说,效果会好吗?我表示怀疑。我认为当前治污的关键,还是治理个别地方官员政绩思想的问题。
还要打出“连环拳”
环保问题并非一时一事,不可能靠一两家“抱拳出击”就能完全奏效的,因此在环保与信贷联手的“组合拳”之后,还应该有更多务实的“连环拳”。
所谓“连环拳”就是以“绿色信贷”为样本,运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冲破重重阻力,走出一条联合执法和督查治污之路,从而形成环保统一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
具体地说,就是对新建企业或排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发改委不立项、工商部门不注册、安监部门不发证、国土部门不批地、电力部门不供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