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贷手段对付高污染、高能耗
    2007-07-31    邓聿文    来源:东方早报
    在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亮出“流域限批”利器后,中国银监会近日也决定,动用信贷手段,严控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贷款。
    根据银监会7月13日公布的数据,5月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两高”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40亿元,同比少增5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8%,增幅比上年末下降9个百分点。由此看来,尽管今年前五个月“两高”行业贷款呈逐步下降趋势,但“两高”行业节能减排形势还非常严峻。
    现时“两高”企业的资金多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能直接或间接“斩断”其资金链条,将大大增加它们的融资成本,其效果不亚于对“两高”企业开征间接污染税。可以说,与“关停并转”和“区域限批”等行政性手段相比,它既惩罚了污染企业,有效限制了企业的污染行为,又不至于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限制企业的间接融资,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政策手段来实现的。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
    具体而言,首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配合环保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授信区别对待。其次,环保部门应定期通报对“两高”企业的查处情况。同时,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应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配置资金,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贷。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督促和引导有违法行为或环保不达标的在建和已建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达到环保要求,为防范信贷风险创造条件。而金融机构则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项目整改信息,严格控制信贷供给的进度和数额。
    在资源的价格机制尚未理顺,环境税还未启动,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远未到位的情况下,通过限贷行为,为“两高”企业构筑“绿色壁垒”,不失为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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