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是银行的社会责任
    2007-07-31    作者:盛翔(浙江 会计师)    来源:北京青年报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向媒体通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7月30日新华社)

    如果说“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是环保总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强力的措施,那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家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显然是单纯的行政手段之外被寄予厚望的“经济杠杆”,目的是要通过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使企业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
    企业新建项目通不过环评审批,或者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等,就从银行贷不到款;相反,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商业银行在对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时候决策更快,支持力度更大——显然,“绿色信贷”如果能彻底落实的话,将对企业排污行为构成一个良好的正面规范和约束。
    但是,“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实施起来效果究竟如何,能否掐住日益严重的污染咽喉,关键仍在银行的态度和作为。我注意到,《意见》中涉及银行义务的条款大多是“应该”,而没有基于法律保障的约束机制。这当然是对银行自主经营权的一种尊重,但是“绿色信贷”显然会触及银行自身的商业利益,各家银行对此如何考量,又作何决断实在很难说。虽然有中国银监会的加盟,但是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然可能发生。
    除了银监会需要加强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以外,还必须让银行对“绿色信贷”形成“共同的利益感觉”。这种“共同的利益感觉”包括现实的利益诉求(比如有利于减少呆账坏账),更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升华。
    银行业务与环保问题向来关系密切:银行向污染大户贷款,也就间接成了污染环境的帮凶。应该通过立法或者加强监管的方式,让银行认识到自己的环保责任,并且积极地承担起来。国外很多有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会向那些支持对环境有损害项目的银行抗议,往往使一些银行的声誉受到很大的影响。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借鉴。以后,环保部门在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和违法项目时,为环境违法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也应该一并向公众披露。
    “绿色信贷”早已是国际潮流,金融机构在环保评估上有一套基本准则即“赤道原则”。它要求公司在工程开始之前去当地社区进行咨询,并且建立“申诉机制”使当地受影响群众有渠道表达忧虑。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43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赤道原则”当然可以看作是银行对自身环保责任的勇敢承担,其实还可以看作是银行对环保风险的有效规避。
    总而言之,银行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环境保护上的社会责任,尽早接受“赤道原则”,绿色信贷才能真正“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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