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环保企业贷款将受限
    2007-07-31        来源:法制日报
    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严控贷款,已经贷了的要及早追回。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对这些项目不再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违法排污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意见》同时规定,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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