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实施绿色信贷防高污产业
    2007-07-31    王大鹏    来源:北京晨报
    企业是否能得到贷款将严格与其环保记录挂钩,属于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将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昨天(30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潘岳介绍,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时,金融机构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潘岳强调,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潘岳介绍说,银监会将向各大商业银行公布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名单,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这些企业和区域的贷款。
    据悉,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首批蚌埠农药厂、河北小洋人乳品有限公司等30家环境违法企业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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