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急需改革
    2007-07-31    舒圣祥    来源:大河报

    近日出炉的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因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所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见7月30日《东方早报》)

  这则消息让我惊讶。6389元与11元,难以想像它们竟是同一个制度结下的果实,而这一制度当初设计的目的竟是为了让穷苦的工薪阶层受益。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本应该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但事实上,它俨然成了高收入阶层合法的避税区(公积金免税)、藏匿高福利的“黑洞”、“抹平”收入差距的法宝,以及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的妙招。
  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世界银行的结论是: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审计长李金华也说: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据调查,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也就是说:多数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成员只能被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储蓄,为能够获得按揭贷款的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补贴。
  如果站在全体公民的角度,这种不公平程度会更大。住房公积金是基于“特殊就业”群体:公务员和少数事业单位人员当然有政府拨付,除此之外则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巨头,一些大型而正规的民营企业可能也有,正是“聊胜于无”的那种。除此之外,根本没有住房公积金,更谈不上获得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了。
  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于是将全体公民划成了三部分:占绝大多数的那一部分没有任何住房公积金;在剩下的那一小部分中的大部分人虽有公积金,但根本不能受益,还不如兑换成工资合算;只有一小部分人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的受益者,他们的身份要么是公务员,要么就是高收入者。
  站在制度设计目的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失效;站在社会公平性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严重不公;站在行政成本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利于“简政”;站在公共财政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放纵逃税和侵吞国有资产;站在政府廉洁的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易于滋生腐败……因为有这么多取消的理由,所以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不算“轻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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