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炉的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东方早报》7月30日)
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为己任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遭到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普遍憎恶。悠悠众口的贬谪无不指向公积金制度已然出轨的公平旨归——济富不济贫,不仅如此,公积金制度俨然成为垄断行业和高收入群体的“避税港湾”和“第二工资”。6389元对11元的制度性撕裂,以一种天壤之别的方式见证了贫弱者的有心无力、富贵者的翻云覆雨。 客观而言,薪资水平的参差不齐必然导致公积金的差序格局,整齐划一的公积金缴纳数额闻所未闻,亦不可能实现。也就是说,我们所要的绝非一个绝对公平公正的“公积金乌托邦”,只要能最大程度地救济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就有其非凡的意义,就有赢得掌声的资本。 但事实上,一如我们所见,现有的公积金制度不仅覆盖面低,大量的人口被排斥在外;使用效率低,呈现惊人冗余;管理制度混乱,挤占挪用、腐败横生;甚至连起码的公平公正性都无法自持,几近千疮百孔——制度底线被肆意穿越,在公积金制度的链条上,遍布着垄断行业以及高收入行业投机钻营、偷梁换柱的痕迹和普通城镇职工虽利益攸关却无能为力的悲哀。 责任到底在谁?该怪罪高收入行业利欲熏心吗?显然不行,充其量他们只是在钻制度空子,对之倾泻口水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遮蔽了真正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正是,我们的公积金制度为何如此弱不禁风,以至于一击即溃,而且还一溃千里? 众所周知,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明文规定了公积金缴纳的下限“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至于上限,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这种弹性的约束机制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我们越来越发现,在具体的实践中,尽管各地都设立了适度的上限,但其治下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行业却屡屡犯禁,严重超标者众多。而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却因种种原因连法定公积金最低标准都难以达到,济南水箱厂4%的缴存比例、11元的公积金数目就是这么来的。 一项牵扯重大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严格地执行,真还不如没有。因为,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其所带来的打击是普遍、连续而致命的。面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信危机,高收入行业是否具有瞒天过海的本领根本无足轻重,重要的是,我们的制度是否具有了不可摧折的公平品质?对此的监管是否奠基于公正的磐石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