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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1 冯之浚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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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生产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订讨论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将怎样立法?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会有什么样的特色呢? 特色之一:它是一部综合管理法,不是单项法。国外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多由经济专门机构负责,往往带有很重的单项法的色彩,而我国在立法时,是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协同全国人大综合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法律的起草工作,层次高,立意深,表明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并非单一法,而是涉及众多相关部门的综合性管理法律。 特色之二:贯彻减量化优先原则。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时,将着力解决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坚持以减量化优先为原则,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循环经济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由于各国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多强调“资源化”而轻视“减量化”,多强调废物利用和垃圾处理,而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需要实行减量化优先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 特色之三:既有完整的法律文本,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了保证节能减排各项规划目标得以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应当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实行重点管理,抓住了这些重点企业,就等于抓住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关键。因此,我国循环经济法将专门设立重点企业管理制度,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强制要求,要求这些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能耗和水耗企业标准,并定期进行审核。 特色之四:法律文本与配套法规有机结合。要研究制定与立法相配套,既能普遍适用,又能涵盖全面,还能解决突出问题的政策、法规、规范、制度、标准、标识、技术支撑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技术保障和行为规范。众多配套的规定、办法、标准、规划将与循环经济法同步实施,保证法律的严格性和可操作性。 特色之五:注重制度安排。我国的循环经济法,为保障循环经济健康发展设立了基本制度,包括循环经济规划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对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产业政策制度,政策激励制度以及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的有关制度等。这些制度安排准确地把握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为循环经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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